2008年9月23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七版:法境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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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考试将有效扩大法官选拔面
刘曼

  今年的国家司法考试已于日前结束,这是我国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实施以来举行的第七次考试。
  据统计,今年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人数达37万余人,创历届司法考试人数之最,港澳台居民共1196人。其中报考人员仍以法院、检察院系统和国家机关、法律服务行业工作人员为主。据统计,法院系统报考人数占全国报考人数的9.97%。
  今年国家司法考试政策出现一些新变化:
  一是报名条件放宽,除西部地区、国家贫困县外,增加了中部六省符合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243个县(市、区)中的98个县(区)列入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毕业可报名参考的行列中,这对增加中西部地区法官的数量提供了条件。
  二是允许台湾居民到大陆报名参考,今年报名参加司法考试的台湾居民有818人。报考的台湾考生中,学生占70%以上,其余来自各行各业。允许部分地区延期举行考试,根据“5·12”四川汶川地震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情况,经商有关部门,司法部决定四川省成都市等6市(州)62个县(市、区)国家司法考试延至11月15日、16日举行。允许在校在读本科四年级学生报考,全国大四学生报名人数占总数的11.25%,达4万余人。
  另据了解,此次参考的平均年龄为27岁。其中25岁以下的占47.32%,26至35岁之间的占42.79%。在学历方面,法律专科占3.67%,大学本科毕业生占80.46%。参考人员年轻化,尤其是允许应届毕业生参考这一举措,为法院系统的法官选拔、工作人员选拔提供了更为广泛的参考面,有效解决了法院系统培养在职工作人员参加司法考试成本高等问题,充实了法院系统人才选拔的后备力量。
  据人民法院报